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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通过章程规定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

2010-9-28 7:47:58  作者:  阅读数:  网友评论:

有限责任公司的任意性规范较多,强制性规范有限。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或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股权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新《公司法》第72条第4款允许了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该条属于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

股份公司股份自由转让是一个外部性问题,外部性问题通常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的。如果公司要通过章程对无记名股转让附加限制条件,就是对股份公司基本制度的根本破坏,就是对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大侵害。因此,在股份公司中,新公司法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是不能够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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