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法律顾问网
手机:(86)13306684858
电话:0574-87643525
传真:0574-87641600
Email:zjdlawyer@126.com
邮编:315020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146号黄金水岸7层703室
宁波法律顾问风险代理律师网热点评议
宁波法律顾问风险代理律师网经典案例
 
 首页 >> 法律文本 >> 正文
 

[大事件]酒鬼酒(000799)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2010-7-19 7:23:28  作者:  阅读数:  网友评论:

[大事件]酒鬼酒(000799)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中财网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接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就该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业务经营数据等由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愿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文件。
正 文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是:
酒鬼酒、上市公司 指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铁武汉置业,交易对方 指中铁大桥局集团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销公司 指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湘西利新源 指湘西自治州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
名为中铁金桥世纪山水置业有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和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情况
2008年7月22日,酒鬼酒、供销公司、中铁武汉置业三方签署了《湘西自治州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酒鬼酒将直接持有湘西利新源
53%的股权以及通过控股子公司供销公司间接持有的0.33%的股权作价2亿元转让给中铁武汉置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酒鬼酒持有湘西利新源20%的股权,中铁武汉置业持有80%的股权。
2008年7月22日,供销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向中铁武汉置业转让湘西利新源0.33%的股权的决议。
2008年7月24日,酒鬼酒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向中铁武汉置业转让湘西利新源53%的股权的决议。
2008年8月18 日,酒鬼酒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湘西自治州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08年11月13日,酒鬼酒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69号《关于核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正式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08 年 11 月 25 日,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好相关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经湘西利新源股东会决定,已将“湘西自治州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更改为“中铁金桥世纪山水置业有限公司”。重组前后湘西利新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项目 重组前 重组后
湘西自治州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公司名称 中铁金桥世纪山水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吉首市乾州新区世纪大道市政大楼右侧附
公司住所 吉首市振武营酒鬼湘泉城

法定代表人 杨建军 苏建民
注册资本 叁亿元人民币 叁亿元人民币
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 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建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销售 筑材料销售
成立日期 2007年1月9日 2007年1月9日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1900万元、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中铁
股东出资情 酒鬼酒供销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中
大桥局集团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况 铁大桥局集团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4000万元
出资8000万元
截至 2009 年 11 月 10 日,中铁武汉置业已累计向酒鬼酒和供销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酒鬼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核准,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情况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相关债权债务处理的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三)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是否如实披露、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是否实现等)
本次交易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已经如实披露,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系酒鬼酒重大资产出售行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不需要上市公司做出盈利预测。
本次交易酒鬼酒获得的现金用于偿还债务、产品研发和产品宣传、补充流动资金三个方面,管理层希望通过本次出售公司闲置土地资源,集中资金用于主业经营,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业绩。交易当年(2008 年度)酒鬼酒实现营业利润 818.73 万元,净利润 4,113.85 万元;交易后 2009 年前三季度酒鬼酒实现营业利润3,318.26万元,净利润3,703.05万元,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强。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本次交易不需要上市公司做出盈利预测,交易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管理层提升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盈利能力的目标。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009年2月27日,酒鬼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因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夏心国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徐可强先生担任酒鬼酒新一任总经理,兼任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2009年4月23日,酒鬼酒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韩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韩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09年6月18日,酒鬼酒在湖南省长沙市华天大酒店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曾盛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曾盛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09年9月10日,酒鬼酒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任宝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酒鬼酒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并非因本次交易而进行,除上述事项外,酒鬼酒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酒鬼酒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已办理相关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酒鬼酒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相关情况见“二(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和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交易双方履行了相关协议和承诺,未发生违背协议或承诺的情况。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为酒鬼酒和控股子公司供销公司合计持有的湘西利新源 53.33%的股权,股权转让已办理相关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酒鬼酒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交易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其他法律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交易后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其他法律风险。
八、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酒鬼酒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中披露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等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酒鬼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核准程序并已完成资产过户手续,其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酒鬼酒的长远发展,符合酒鬼酒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财务顾问: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部门负责人: 刘 丽
内核负责人: 冯 志
财务顾问主办人:张 苗 李国明
项目协办人:陈 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室
电话:010-66045566
日期:2009年11月15日

  中财网

 相关信息
宁波法律顾问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本网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仅为学习和研究之用,作者若有异议请直接与本网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更正,谢谢!
宁波法律顾问网电话:13306684858 13008986589 . 0574-87643525 E-mail:zjdlawyer@126.com 在线QQ:59782694
Copyright © 2008- 宁波法律顾问网版权所有 www.nbflgw.com